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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提高 [打印本页]

作者: que360    时间: 2018-3-30 10:00
标题: 农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提高

 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老年贫困人口成为不容忽视的群体。
  3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来自民进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焦斌龙提交了题为关于切实解决老年贫困的建议的提案。
  焦斌龙指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一个不落目标,必须解决失去劳动能力老年人的贫困问题。老年人贫困程度在逐年加深。
  随着年龄增长,疾病治疗支出快速增加,年龄越大越容易陷入贫困。许多老人因有子女赡养难以享受低保或扶贫政策,而国家对农村老年养老保险补贴过低,导致农村老年人容易成为边缘贫困群体。
此外,焦斌龙认为,赡养敬老不到位也加速了老年贫困。实际生活中,多数贫困老年人的子女本身经济条件有限,更多的精力、财力投向下一代身上,形成实际上的“厚小薄老”、“重扶养弱赡养”等问题,农村孝亲敬老、家庭赡养的好传统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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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斌龙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中央财政适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变化适时调整具体金额,确保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质量不因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而降低。
  二是建立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生活特殊补贴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以财政为基础的、非缴费型的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制度,建议以年龄、收入、支出等为标准,对农村贫困老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缓解他们的贫困状态。建立专项的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其给予直接补贴,确保农村老年贫困补贴具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三是完善精准帮扶措施。重点要按照农村贫困老人的不同情况,给予具体的帮扶措施。比如对于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可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增强其自我照顾能力;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可提供公益性岗位,依托社区照顾实现自主服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有家庭成员照顾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形式加强家庭支援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家庭成员可依靠的,可通过农村幸福院、乡镇敬老院、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公立养老机构进行兜底托养。
  四是制定科学的扶贫考核机制。加大对农村老年贫困人口数量较多地区脱贫解困指标的考核力度,促使地方政府将帮助贫困老年人脱贫确立为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
五是建立综合性帮扶政策体系。鉴于农村贫困老年人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无法依靠某一单扶贫措施脱贫解困,建议应建立综合性的帮扶措施。例如一方面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农村低保、贫困人口生活救济、参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和就近就业等政策增加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社会救助、教育补助、住房保障等政策降低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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